中新網北京10月25日電 題:新消法打造消費者權益保護“升級版”
  記者 郭金超 蔣濤
 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25日經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。新法在細化消費者權益、強化經營者義務等方面亮點突出。分析認為,這表明中國立法者正以修法的方式來打造消費者權益保護的“升級版”。
  這種權益保護的升級,首先體現在賦予消費者網購“後悔權”。除列明不適宜退貨的商品外,新法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等方式購物,享有“七日無理由退貨”的權利。“此規定有利於增強消費者的消費信心,有利於經濟發展和擴大內需。”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賈東明說。
 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教授張嚴芳則認為,該條款既清晰界定消費者與經營者責任,讓消費者更清楚自己的權利,同時相關排除規定增強了實施中的可操作性,也有利於平衡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權益。
  現實中,“舉證難”、“維權成本高”等問題也是消費者維權面臨的突出難題。對此,新法亦有針對性規定。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,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、計算機等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等服務,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,發生爭議的,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。專家指出,這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消費者的舉證壓力,降低了維權成本,維護了其作為“相對弱勢”一方的權益。
  加大懲罰性賠償力度被認為是此次修法的又一亮點。新法規定,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,仍向消費者提供、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同時,受害人除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該法相關條款的規定賠償損失外,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。
  “此舉反映出新法註重保障消費者權益,加強對經營者的規範”,張嚴芳說。
  不過也有觀點認為,對違法經營者的懲處應“上不封底”使其“賠不起”。對此,賈東明指出,賠償額的確定要客觀、恰當,懲罰性賠償的作用是製裁加遏制。製裁違法經營者,遏制違法行為再次發生。
  “如果低了起不到懲罰性賠償的作用,但是過高也會帶來法院判決後‘執行難’的問題。”賈東明說。
  修改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公益訴訟的規定也取得新進展。新法明確了消費者協會在發起消費公益訴訟的主體地位,規定“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,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”
  對於公益訴訟的主體還應進一步擴大的意見,賈東明表示,從中國的司法制度和行政監管制度上來講,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後,公益訴訟只是一種救濟的補充途徑。
  他介紹說,在實踐操作中,一般有兩種路徑,即由消費者自己發起訴訟,或由政府有關部門主導解決。“這對化解爭議具有及時、快捷、簡便的作用,消費者能夠及時獲得賠償。”
  賈東明進而表示,在消費公益訴訟制度剛剛建立之時,更應關註如何讓它有序地進行,使其真正起到維護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目的。
  不過他也指出,修法以後人民法院和消費者協會也要做好一定的準備工作,以便為社會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以及執法、司法活動。(完)  (原標題:新消法打造消費者權益保護“升級版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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